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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可报销70%;
2、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报销70%,报销最高金额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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