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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如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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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户籍注销:死者家属(或委托人)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机关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在二、三、四联盖章,留第二联。遗体火化:死者家属(或委托人)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殡仪馆办理。信

公民去世后是需要开具死亡证明的,那么死亡证明该怎么开呢?

方法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要卫生单位开具《死亡医学证明》

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该医院出具。 公民正常死亡且地点不是医院的,‎由居委会的卫生站‎出具。 已经在火葬场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如何开

不是正常死亡的,到当地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可以在村委或者卫生站、公安部门以及殡葬部门开具。 死亡证明开具方法如下: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不是正常死亡的,卫生部门也不能确定是否正常死亡的,可以到当地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2、正常公民死亡的

死亡证明如何开 第2张

正常公民死亡,可在居委会、村委会、医院开具证明

1、开死亡证明有以下四种情况: ①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该单位的死亡医学证明; ②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③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

死亡证明如何开 第3张

公民已被火化,可要求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流程如下: 1、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包括到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新生儿死亡)人员,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2、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

死亡证明如何开 第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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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30多年了,没有死亡证明,怎么开

1、死于百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度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知;

4、已经火化的,道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扩展资料

办理材料

1、申办人身份证;

2、死者的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3、所需其他专证明材料

注:所需其他证明材料(医疗部门的医学死亡证明、居(村)委会的死亡证明;法定机关的死亡证明信、殡葬馆的火化通知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属-死亡证明

开死亡证明必须得注销户口吗

公民死亡的,应在一zhidao个月内注销户口。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回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答。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怎么开?

一、死亡636f7079e79fa5e9819331333337613262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死亡医学证明书是由医务人员对死亡者填写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其用途主要包括:

1、是居民死亡的法定记录文件,属于法律凭证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据此注销户口,办理殡葬火化等手续。

3、是死亡原因的原始资料,卫生部门利用它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定卫生工作方针,采取防病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公证,成为其必备的文件。 二、填写要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务必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填写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医院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只负责本单位诊治过程中死亡居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工作,必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后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剖)告知书(家属签字);

2、由经治医生(执业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

3、将《死亡病例报告卡》送医院行政大厅,由《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人员核对患者家属、死亡患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盖单位公章。

四、患方在患者死亡后3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患者家属应妥善保管死亡证明,自留复印件,丢失不补。

土葬如何办死亡证明

一、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二、办理程序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7a64e59b9ee7ad9431333431366337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三、证件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扩展资料

死亡证明用途

1、移往殡仪馆办进馆手续;

2、火葬场注销或公有墓地土葬申请或灵骨塔购置;

3、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除户;

4、病故自己有劳保,领取葬津贴;

5、病故自己有农保,领取丧葬津贴;

6、病故自己有公保,受益人可申请36个月死亡给付;

7、病故自己有商业保险,依所买契约理赔;

8、病故自己有福保,需向户籍所在地公所办理;

9、领取荣民退辅丧葬补助费;

10、定期存款除户后,解约提款;

11、不动产过户转移与缴交遗产税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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