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科普经验站>谈谈美食>新鲜海事怎样保存

新鲜海事怎样保存

科普经验站 人气:8.09K

新鲜海事怎样保存

1、熟海鲜必须用保鲜膜装好,然后再放进到冰箱,而且熟的海鲜,也不能保存的时间过长,第二天最好吃完。

2、一些海鲜也可以用盐腌起来,然后再放进冰箱,这样,也会保证其不会变质,因为盐,会有消毒杀菌的作用。

3、海鲜保存的时候,其放入冰箱,最好用单独的一层,不能与其他的食物一起贮存,否则会导致交叉性的食物感染。

1、熟海鲜必须用保鲜膜装好,然后再放进到冰箱,而且熟的海鲜,也不能保存的时间过长,第二天最好吃完。

2、一些海鲜也可以用盐腌起来,然后再放进冰箱,这样,也会保证其不会变质,因为盐,会有消毒杀菌的作用。

3、海鲜保存的时候,其放入冰箱,最好用单独的一层,不能与其他的食物一起贮存,否则会导致交叉性的食物感染。

1、熟海鲜必须用保鲜膜装好,然后再放进到冰箱,而且熟的海鲜,也不能保存的时间过长,第二天最好吃完。

2、一些海鲜也可以用盐腌起来,然后再放进冰箱,这样,也会保证其不会变质,因为盐,会有消毒杀菌的作用。

3、海鲜保存的时候,其放入冰箱,最好用单独的一层,不能与其他的食物一起贮存,否则会导致交叉性的食物感染。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照片怎么提取历史照片

1、登录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在相应的页面上找到需要提取历史照片的位置。

2、找到历史照片所在的文件夹或者页面,将页面向下滑动,直至显示所有历史照片。

3、在需要提取的历史照片上右键单击,并选择“另存为”或“保存图片”等选项。

4、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将历史照片保存到的位置,并确定保存格式和文件名等信息。

5、点击“保存”按钮,等待图片保存完成即可。

船舶油样在船存放几年

海事部门规定,船舶油样需在船保存一年。

船用油平时最为常用的船用燃料,主要包括轻柴油、重柴油、燃料油、渣油型燃料油。具体包括:0#柴油,-10#柴油,20#重柴,4#燃料油,120#燃料油,180#燃料油,380#燃料油。 根据船舶吨位的不同(所使用发动机大小、种类的不同),各种船舶需用不同的船舶燃料。

发展状况

我国船用油推广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从我国船用油市场占有情况来看,凭借与国外同类油品相近的产品品质和较低的价格,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的船用油已经在内河航线和中小型客户方面取得了市场优势。如今,中国长江轮船公司下属子公司之一的上海长江轮船公司基本上使用国产船用油,并且使用情况良好。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船用油

如何让沉船保存的更久

对于潜水员来说最好的潜水地就是沉船了,因为这些沉船都是非常有历史意义的,我们不能去破坏它,甚至要去保护它,使他存在的时候更久,那么我们应该要怎样做才能使他保存的更久呢?

留下影像,而不是纪念品

永远不要从沉船上带走任何东西。在家里放置一件沉船上的物品虽然很酷,但它更应该在它自己的家——船上,在那里它才能够被更多的潜水员欣赏。如果你偶然发现了一些不同寻常的东西,比如宝藏或保存完好的弹药,拍张照片,记录下它的位置,并向潜导或当地海事当局报告。

保持中性浮力

由于时间和锈蚀的作用,船只残骸可能是不稳定的结构,如果你抓住、拉动或降落在上面,它们可能会在你的体重作用下坍塌。这对你或者沉船来讲都不是一件好事儿,所以请控制你的中性浮力。你可以考虑参加PADI

顶尖中性浮力专长课程来完善这一技能。

不要把东西绑在沉船上

把潜水船的系泊绳系在沉船上,肯定会在短时间内把沉船的各个部分扯开。如果你注意到有人这样做,请告诉他们考虑用锚代替,并选择遵循保护海洋星球的10个技巧的潜导,避免将你自己身上的线绑在残骸上。

倡导渔业过程的沉船保护

数据显示,拖网捕鱼和疏浚等作业破坏了世界上几乎一半的沉船,松散的渔网成为了海洋生物的死亡陷阱。

访问ProjectAWARE的网站或参与ProjectAWARE珊瑚保育课程,了解如何帮助保护海洋生态,这同样也是为你自己的安全着想。

沉船潜水时务必带好潜水刀,它能帮助你避免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第三章 船舶签证簿

第二十一条 船舶签证簿是办理船舶签证的专用文书,是记载船舶办理签证情况的证明文件,必须随船妥善保管。除海事管理机构外,任何单位、人员不得扣留、收缴船舶签证簿,也不得在船舶签证簿上签注。

船舶签证簿的格式、内容和船舶签证印章的样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二条 船舶签证簿由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申请核发、换发、补发。

船舶首次申领船舶签证簿以及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名称变更后申领新船舶签证簿的,应当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核发。

船舶签证簿遗失、灭失的,应当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补发时,应当提交最近1次经海事管理机构签证的船舶签证申请单复印件。

船舶签证簿使用完毕或者污损不能使用的,可向船籍港或者签证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申请换发时,应当交验前一本船舶签证簿。

第二十三条 符合本规则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核发、换发、补发船舶签证簿。

海事管理机构核发、换发、补发船舶签证簿,应当将船舶概况填写在船舶签证簿内,并加盖海事管理机构的印章。非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换发的,应当将换发情况书面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船舶可以向船籍港或者签证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的信息,并应当在申请时交验相应证书。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的信息,并签署记载人的海事执法证编号、日期并加盖海事管理机构的印章。

第二十五条 船舶签证簿应当连续使用,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或者擅自涂改。使用完毕后,应当在船保存2年。

船舶报废、灭失或者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名称变更时,船舶应当将船舶签证簿交回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注销。

第二十六条 船舶不得伪造、变造、租借、冒用、骗取船舶签证簿。

船员自己网上申请证书指南

1.网页搜索“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或“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这里以“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的操作作为介绍。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登录界面(如没有账号的,请按“注册”,注册成功再登录)

      3.登录成功后,选择“个人办事”-“按业务分类”-“船员管理”进入船员业务模块

      4.按“在线办理”,进入船员申办系统

      5.点击需对应方格,如申请海船适任证,点击第四个橙色方格“我要申请海船适任证”进入证书申报界面

      6.点击“╋新增申请”进入申请信息填报界面

      7.填报证书申请信息,带“ * ”号的项目必须要填报

      8.选择取证方式(“自取”是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受理海事机构政务窗口领取)

      9.填报完成拉到最下方,先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申报”

      10. 确认信息无误后,红字前打“√”,点击“无纸化申报”或“纸质申报”(请注意:不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请选择“无纸化申报”,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请选择“纸质申报”,并到申请机构对应政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11.申报完成后,刷新网页,在首页和新增申请页中,均可查看申报信息的当前状态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怎样更换系统照片

根据查询中国水运网得知,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更换系统照片的方法是:

1、登录海事系统并进入相关船舶信息页面;

2、找到需要修改的照片,鼠标右键点击照片,选择“另存为”;

3、将照片保存到本地,然后使用图片编辑软件(如Photoshop等)打开;

4、进行照片的编辑和修改操作,例如裁剪、旋转、调整曝光度等;

5、保存修改后的照片,并回到海事系统页面;

6、找到需要修改的照片,鼠标右键点击照片,选择“上传”,然后选择刚才修改后的照片文件进行上传;

7、上传完成后,刷新页面,就可以看到修改后的照片了。

关于船舶法律法规有哪些

水上运输要注意掌握船舶驾驶技术,而对于船舶技术要了解相关的设备状况,多了解一些船舶驾驶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注意水上运输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条款,那么关于船舶法律法规有哪些?下面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一、关于船舶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技术设备状况和人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海船、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和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的一切外国籍船舶。

      本规则不适用于从事营业性运输以外的军事船舶、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各港务(航)监督负责对进出本港的中国籍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对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批准的港务监督实施。

      第四条适用本规则的中国籍船舶必须配有《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并应在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或进出港签证时出示。《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用完应在船上保存一年。《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由港务(航)监督机关核发。

      外国籍船舶,应在办理进港查验手续时出示《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二、船舶留置权是什么

      船舶留置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船舶留置权,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船舶的一方,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该船舶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2、狭义的船舶留置权,通常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造船合同、修船合同的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留置所修造并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船舶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由各国海事法规定。

      《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三、船舶留置权的特性

      1、法定性: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签订设定该担保物权的协议。

      2、标的的特定性:船舶留置权的标的是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依修船或者造船合同而占有的债务人的船舶,不包括海事债务人的其他财产。

      3、占有的先决性:占有当事船舶是享有和行使船舶留置权的先决条件。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4、优先性:船舶留置权的优先性体现为:狭义的船舶留置权的受偿位次排在船舶优先权之后、船舶抵押权之前;广义的船舶留置权的受偿位次排在船舶抵押权之后,一般海事债权之前。

环评师辅导: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4)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从事船舶清舱、洗舱、油料供受、装卸、过驳、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罐,污染清除作业以及利用船舶进行水上水下施工等作业活动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的措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作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安全和防治污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 船舶不符合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载要求的,不得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码头、装卸站不得为其进行装载作业。

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名录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公布。

第二十二条 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进行装卸作业。

第二十三条 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具有相应安全装卸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的码头、装卸站进行装卸作业。

第二十四条 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交付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应当确保货物的包装与标志等符合有关安全和防治污染的规定,并在运输单证上准确注明货物的技术名称、编号、类别(性质)、数量、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交付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应当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危害性评估,明确货物的危害性质以及有关安全和防治污染要求,方可交付船舶载运。

第二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认为交付船舶载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应当申报而未申报,或者申报的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可以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开箱等方式查验。

海事管理机构查验污染危害性货物,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径行查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二十六条 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告知作业地点,并附送过驳作业方案、作业程序、防治污染措施等材料。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依法获得船舶油料供受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舶油料供受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和防治污染要求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二十八条 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燃油供受单证,并向船舶提供船舶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

船舶和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当将燃油供受单证保存3年,并将燃油样品妥善保存1年。

第二十九条 船舶修造、水上拆解的地点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并由海事管理机构征求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洋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 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在船舶拆解作业前,应当对船舶上的残余物和废弃物进行处置,将油舱(柜)中的存油驳出,进行船舶清舱、洗舱、测爆等工作,并经海事管理机构检查合格,方可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船舶拆解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船舶拆解产生的污染物。

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第三十一条 禁止船舶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转移危险废物。

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事先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航线航行,定时报告船舶所处的位置。

第三十二条 使用船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应当向驶出港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海洋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核实方可办理船舶出港签证。

船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应当如实记录倾倒情况。返港后,应当向驶出港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十三条 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或者进出港口前与取得污染清除作业资质的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明确双方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污染清除的权利和义务。

与船舶经营人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应当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按照污染清除作业协议及时进行污染清除作业。

第三十四条 申请取得污染清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其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

(一)配备的污染清除设施、设备、器材和作业人员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制定的污染清除作业方案符合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要求

(三)污染物处理方案符合国家有关防治污染的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在船舶营运期间,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按规定做好货物的积载隔离,对旅客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 船舶应当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保证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在船保存二年。

  第八条 船长应当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障船舶满足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

  船长在海上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第九条 船舶检验发证机构应当确保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保证其检验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并为其开展的检验业务负责。

  第十条 船舶应当始终保持其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

  第十一条 船舶、航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船舶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船舶监查员”)做出专业判断。

  第十二条 船舶监查员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船舶监查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船舶监查员的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船舶在港期间实施监督检查,避免影响船舶正常生产作业。

  第十四条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的抽查行为,不免除船舶、船员及相关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和保安等方面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船舶存在可能影响水上人命、财产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缺陷和隐患的,船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举报。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第三章 信用管理

  第十六条 船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口信息,并对报告真实性负责。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按有关国际公约及国际通行做法执行。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应当在预计抵达港口4小时前(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将航次动态、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载运信息、拟停靠时间和地点向抵达港口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4小时内,将上款所述信息向离开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还应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 船舶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传真等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并在船舶航海日志内作相应的记载。

  第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如有明显理由怀疑船舶报告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应当在船舶抵达港口后,开展安全监督。

  第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基本情况、检验发证质量、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公司和船舶信用状况、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事故险情记录等信息,建立中国籍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制度,对中国籍船舶进行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对外国籍船舶,可参照中国籍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制度进行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收集、处理船舶相关信息,建立船舶信用档案。

  第二十一条 船舶良好的信用信息包括:

  (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评定的“诚信船舶”;

  (二)最近三年内在船舶安全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未发生滞留;

  (三)十二个月内最近一次船舶安全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记录良好,无重大缺陷;

  (四)按规定履行船舶报告义务,且未发生谎报瞒报行为;

  (五)按期缴纳各项规费;

  (六)在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制度评价良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条 船舶不良的信用信息包括:

  (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评定的“重点跟踪船舶”;

  (二)未按规定履行船舶报告义务;

  (三)故意逃缴规费;

  (四)在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制度评价不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二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网站公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条 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跟踪并定期核查其登记船舶的安全管理状况,加强对其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四章 目标船选择

  第二十五条 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加入的区域性港口国监督组织的规定选取目标船舶。

  第二十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公开便利的原则,依据选船标准及风险分类分级评价、公司和船舶信用状况,合理选择船舶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第二十七条 经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的船舶,其他海事管理机构原则上六个月内不再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

  经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的船舶,其他海事管理机构原则上两个月内不再实施船舶安全监督。

  但下列船舶除外:

  (一)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

  (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船舶;

  (三)综合质量评价或信用评价低的船舶;

  (四)依选船标准核算具有高安全风险指数的船舶;

  (五)AIS等设备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船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检查的船舶;

  (七)本规则第十八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未有明显依据列入船舶安全监督、船旗国检查选船标准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得登轮实施监督检查。

点击下一页分享更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安卓系统平板电脑可以操作http://219.159.69.132:8080(海事网上业务申报系统吗)

船员海事局新系统开户流程:

第一步:先进入旧海事局系统,全国网址都可以。点击“综合服务平台海船船员快捷开户”。

第二步:用户名是身份证号码;密码是海事局旧系统密码。点击“立即登录”。

第三步:确认好手机号码是目前在用手机号码,可以收到短信的。点击“综合服务平台开户”。

第四步:信息确认完毕,点击 “提交开户”。

第五步:信息确认完毕,提交开户后,有密码,开户成功。

第六步:开户成功进入海事局新系统 (新系统全国统一网址:http://csp.msa.gov.cn 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用身份证号码和新系统密码登录系统。

第七步:点击“船员管理”会跳出“船员电子申报系统”点击进入即可看到个人信息界面。

第八步:个人信息界面,可以查看个人系统所有信息。

海事局新系统全国统一网址:http://csp.msa.gov.cn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全国各大海事局船员电子申报暨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旧系统)

http://61.154.10.90:86/hcdzsb/login.jsp

福建海事局

http://www.shmsa.gov.cn:9080/hcdzsb/welcome.jsp

上海海事局

http://60.30.247.215/hcdzsb/welcome.jsp

天津海事局

http://124.237.79.45:8090/hcdzsb/logoutAction.do

河北海事局

http://218.58.72.205/hcdzsb/login.jsp

山东海事局

http://www.js-msa.gov.cn:8088/hcdzsb/login.jsp

江苏海事局

http://121.8.249.13:8080/hcdzsb/login.jsp

广东海事局

http://218.25.179.233:22080/hcdzsb/logoutAction.do

辽宁海事局

http://202.101.162.229:8080/hcdzsb/login.jsp

浙江海事局

http://219.159.69.132:8080/hcdzsb/login.jsp

广西海事局

http://59.50.105.138:8899/hcdzsb/login.jsp

海南海事局

http://219.133.95.12:8080/hcdzsb/login.jsp

深圳海事局

http://58.48.124.168:8080/hcdzsb/login.jsp

长江海事局

http://218.7.0.54:2020/hcdzsb/login.jsp

黑龙江海事局

TAG标签:#保存 #海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