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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才补贴发放方式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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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才补贴发放方式怎么改

视情况而定。具体青岛市人才补贴的发放方式,需要参考青岛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规定以及具体实施细则。一般来说,政策的调整和变化有可能会对补贴的发放方式产生影响,因此建议您查看相关政策法规的官方渠道或者向当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和了解最新的政策情况。常见的人才补贴发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发放、特殊或专用卡片发放等。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青岛本科生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怎么修改?

你需要让你单位人力在系统里面给你更新一下卡号什么的就可以了,不更新就不能把钱发给你了,更新信息以后就没问题了追问当时申请的时候没通过单位申请啊,修改需要单位改吗?

青岛人才补贴怎么领取

(一)学历认证。学历认证有两种方式。一是下载青岛人才APP,注册登录通过实名认证后,在学历汇版块填写基本信息,添加附件,然后保存提交,等待主管部门的审核。另一种方式登录青岛人才网,找到网上办事-青岛人社.学历汇,然后注册登录,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认证,填写基本信息、添加附件,然后保存提交,剩下的就是等待主管部门的审核。

(二)个人申报。一次性安家费实行个人申报。两种申报方式自选其一。第一种方式,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在青创新创业安家费申报”录入相关信息;第二种申报方式,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明或结婚证到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

(三)审核发放。

1.对在、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在其他单位就业或创办创业实体的,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2.对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信息,通过国家或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比对,无法比对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有关情况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确认。

3.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核实上月25日前住房补贴申请情况,25日后申报信息下月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青岛人才补贴网上申领流程

1、搜索青岛人才网,青岛人才网官网,点击进入官网;

2、进入青岛人才网官网后,在左下角有一栏网上办事,点击人才服务,可以看到左下角有一个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点击登录;

3、进入登录界面,输入账号(身份证号码)、密码、验证码,登录;注意登录提示:登录用户名,为个人身份证号码或注册时的.证件号码。

4、登录进入后,可以看到左侧有账号、名称;

5、点击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进入申请一栏,点击新增按钮;

6、新增一栏里填写你的信息,如姓名、毕业学校、毕业专业、毕业时间、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名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贴开始时间和补贴结束时间、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详细信息;

7、编辑完并保存基本信息之后,弹出保存成功的提示,保存申报信息。

8、关闭保存好的申报信息可在主页面的信息列表看到已编辑过的补贴信息。

9、点击【提交审批】按钮,选择同意承诺书后,可提交编辑好的申报信息。

10、点击学历申请列表的【查看详情】按钮,可查看保存的学历信息。

11、等待审核完成后,就完成了补贴申请。

法律依据:

《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

第三条,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范围包括: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青岛住房补贴怎么修改就业单位区划

1、首先找到申领青岛住房补贴的网址,点击进入。

2、其次填写个人信息,找到申领信息的板块。

3、最后点击就业单位区划的修改即可进行改动。

青岛住房补贴发放方式

法律主观:

企业可选择以下方式,对职工实行货币分配。 1、建立补充 住房公积金 ,即在现行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提高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比例; 2、企业对职工现有住房资产评估作价,住房价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差额发放 住房补贴 ; 3、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 4、按月发放住房补贴; 5、老职工自实施货币化方案之日前已有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新职工按月发放。

2023年青岛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

各大城市为了吸引人才或者让当地大学毕业生直接留下来发展,相继发布了人才补贴。那么2021年青岛人才补贴最新是什么?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有哪些?以下是我整理的2020年青岛人才补贴最新相关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双招双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人才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引进服务蓝谷主导产业发展和建设国际海洋创新高地的各类产业人才,结合蓝谷实际,制订如下。

      01

      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培养

      1. 实施顶尖人才奖补。充分发挥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对产业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新自主培养或全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3年内按照20%、30%、50%的比例给予500万元安家补贴;对柔性新引进的顶尖人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蓝谷纳税劳动报酬(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蓝谷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奖励。

      2. 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新自主培养的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给予新自主培养的山东省泰山产业技能类领军人才2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柔性新引进的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蓝谷纳税劳动报酬的30%给予奖励。

      3.实施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充分发挥产业人才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驱动作用,按照人才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对在蓝谷区域内新注册的涉海产业及蓝谷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企业(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或蓝谷年度财力贡献50万元以上)和金融机构中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上的人才,连续3年按照该人才上一年度所形成的蓝谷财力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每个企业或机构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单个企业或机构的奖励对象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该企业或机构对蓝谷财力贡献的30%。

      02

      打造更加系统完备的人才培养发展平台

      4.支持产学研用平台建设。鼓励蓝谷企业及科研院所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工作站等引才平台。对蓝谷新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流动站(不含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专家工作站的企业或科研院所,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建站(基地)资助。被评为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或取得优秀成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的,按照省、国家级扶持资金1:0.5比例进行配套。

      5.鼓励特色人才集聚平台不断发展壮大。加快建设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作站等引才载体,对蓝谷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新设立的经青岛市主管部门认可的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作站,按照青岛市扶持资金1:1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03

      构建更加活跃的招才引智工作机制

      6.激发用人主体引才育才活力。设立“蓝谷聚才用才”示范单位和“蓝谷爱才育才”先进单位荣誉奖项,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各类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对新自主培养顶尖人才的蓝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自主培养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蓝谷企业,分别按照每人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7.发挥企业引才聚才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产业人才引进中的主导作用,对蓝谷企业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每引进一人给予企业3000元、5000元奖励,新引进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的按照引进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执行。

      8.鼓励社会中介机构深度参与招才引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引进全职顶尖人才、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系列工程人选及相应层次优秀人才落户蓝谷企业的机构和个人,根据青岛市评定结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研发团队、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励。

      04

      打造更加完善的人才保障服务体系

      9. 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层次广覆盖人才安居保障体系。租赁型人才公寓实现“拎包入住”,首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第二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产权型人才公寓销售价格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院士、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系列工程人选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连续3年免租。新引进的派遣期内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照本科每月500元、硕士每月800元、博士每月1200元的标准(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发放最高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对新引进的来蓝谷创新创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蓝谷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15万元安家费用补贴。

      10.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打造线上和线下一体化人才服务平台,实行人才服务事项“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与人才保持密切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设立蓝谷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落实“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待遇落实、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就医保健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05

      附则

      1.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事业部新引进的紧缺、急需重点人才以及蓝谷重点服务、建设的人才平台,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2.本支持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蓝谷的法人企业和机构。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问题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享受以上扶持。企事业单位需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单位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

      3.本内容与以往不一致的,以本为准。同一人员、企业、机构获得的相关奖励(资助)出现交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资助)。本所称“以上”含本数。本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调整,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4.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由蓝谷管理局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青岛引进人才政策2022

青岛人才补贴2022如下: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申请条件: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以上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在青就业创业,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青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2022

青岛人才购房补贴2022如下:

一. 补贴范围

1. 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 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

3. 2020年4月20日(《青岛 青岛市印发〈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印发之日)及以后,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两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 补贴条件

1.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

(3)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2. 毕业生补贴标准及期限

(1)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

(2)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

(3)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4)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通过青岛人才网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三.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在中国青岛人才网(http://www.qdrz.com/)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注册账号并登录,在线填写《青岛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表》,也可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掌上服务专题推送链接登录后在线填写《青岛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将通过系统自动归集至本部门。申请材料原件应另行留存备查。

3. 受理。本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原件进行留存,并将审核通过的电子材料推送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审核。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定其可享受的住房补贴金额。

5. 公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6. 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以上就是关于青岛人才购房补贴2022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分析:

不需要去领。对在、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青岛本科生住房补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在网上申请。

法律依据:

《青岛市人才补贴通知》 第十三条 青岛本科生住房补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青岛本科人才补贴政策

2021年青岛大学生就业补贴,具体如下:

1、住房补贴;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2、小微企业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自申领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青岛生源特困家庭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青岛本科生住房补贴需要的条件:

1、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

2、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申报人员自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且要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交暂停补贴申请,待取得新学历再次来青就业后,仍符合现行住房补贴的,可按新的学历补贴标准在毕业三年内提交申请,继续申领剩余月份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七条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青岛市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

(一)人才范围:城阳区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用人单位的七类人才(详见附件);人才在城阳区缴纳社保的可不受城阳区户籍。

(二)购买原则:必须符合青岛市商品住房限购。区属国企与人才实行共有产权,属于一至四层次的人才,产权比例为3:7,共有期限为8年;属于五至七层次的人才,产权比例为2:8,在城阳西部地区购置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比例为3:7,共有期限为5年。

(三)主要工作流程:1、人才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报至相关区属国企。2、区属国企对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后,办理住房团购手续。3、选定房源后,区属国企与人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以不动产共同持有人身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共有产权登记手续。4、属于第一至第四层次的人才,在城阳区持续工作满8年后,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区批准后,由区属国企无偿赠送30%产权。属于第五至七层次的,在城阳区持续工作满5年后,由人才将区属国企持有的20%产权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孰低”原则,即5年后市场价高于原购房价的,人才按原购房价回购;5年后市场价低于原购房价的,人才按5年后市场价回购。

法律依据:

《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城阳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优化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环境,吸引更多高层次优秀人才到城阳区发展,根据《青岛市城阳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城发〔2017〕12号)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具体实施,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

第三条 补贴发放人员范围

(一)教育系统急需型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不含城阳区)在编在职教师;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6、担任一线文化课教学工作,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以上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教育系统“双高型”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从事对口专业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2、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

第四条 补贴发放标准

(一)具有地市级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地市级公开课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生活补贴;

(二)具有省级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省级公开课的,一次性发放7万元生活补贴;

(三)具有或教育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一次性发放9万元生活补贴;

(四)经研究确定为教育系统“双高型”人才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生活补贴。

第五条 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请。引进的教育系统区外优秀人才工作满一年后,用人单位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补贴发放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城阳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汇总表;

3.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定的合同复印件;

4.引进人才的户口簿或《青岛市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补贴发放意见,经局会进行研究同意。

(三)上报。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局会意见,将申请材料提交区委组织部审核。

(四)发放。区委组织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第六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青岛本科生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怎么修改?

你需要让你单位人力在系统里面给你更新一下卡号什么的就可以了,不更新就不能把钱发给你了,更新信息以后就没问题了追问当时申请的时候没通过单位申请啊,修改需要单位改吗?

青岛人才补贴怎么领取

(一)学历认证。学历认证有两种方式。一是下载青岛人才APP,注册登录通过实名认证后,在学历汇版块填写基本信息,添加附件,然后保存提交,等待主管部门的审核。另一种方式登录青岛人才网,找到网上办事-青岛人社.学历汇,然后注册登录,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认证,填写基本信息、添加附件,然后保存提交,剩下的就是等待主管部门的审核。

(二)个人申报。一次性安家费实行个人申报。两种申报方式自选其一。第一种方式,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在青创新创业安家费申报”录入相关信息;第二种申报方式,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明或结婚证到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

(三)审核发放。

1.对在、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在其他单位就业或创办创业实体的,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2.对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信息,通过国家或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比对,无法比对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有关情况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确认。

3.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核实上月25日前住房补贴申请情况,25日后申报信息下月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青岛人才补贴网上申领流程

1、搜索青岛人才网,青岛人才网官网,点击进入官网;

2、进入青岛人才网官网后,在左下角有一栏网上办事,点击人才服务,可以看到左下角有一个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点击登录;

3、进入登录界面,输入账号(身份证号码)、密码、验证码,登录;注意登录提示:登录用户名,为个人身份证号码或注册时的.证件号码。

4、登录进入后,可以看到左侧有账号、名称;

5、点击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进入申请一栏,点击新增按钮;

6、新增一栏里填写你的信息,如姓名、毕业学校、毕业专业、毕业时间、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名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贴开始时间和补贴结束时间、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详细信息;

7、编辑完并保存基本信息之后,弹出保存成功的提示,保存申报信息。

8、关闭保存好的申报信息可在主页面的信息列表看到已编辑过的补贴信息。

9、点击【提交审批】按钮,选择同意承诺书后,可提交编辑好的申报信息。

10、点击学历申请列表的【查看详情】按钮,可查看保存的学历信息。

11、等待审核完成后,就完成了补贴申请。

法律依据:

《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

第三条,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范围包括: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青岛住房补贴怎么修改就业单位区划

1、首先找到申领青岛住房补贴的网址,点击进入。

2、其次填写个人信息,找到申领信息的板块。

3、最后点击就业单位区划的修改即可进行改动。

青岛住房补贴发放方式

法律主观:

企业可选择以下方式,对职工实行货币分配。 1、建立补充 住房公积金 ,即在现行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提高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比例; 2、企业对职工现有住房资产评估作价,住房价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差额发放 住房补贴 ; 3、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 4、按月发放住房补贴; 5、老职工自实施货币化方案之日前已有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新职工按月发放。

2023年青岛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

各大城市为了吸引人才或者让当地大学毕业生直接留下来发展,相继发布了人才补贴。那么2021年青岛人才补贴最新是什么?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有哪些?以下是我整理的2020年青岛人才补贴最新相关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双招双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人才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引进服务蓝谷主导产业发展和建设国际海洋创新高地的各类产业人才,结合蓝谷实际,制订如下。

      01

      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培养

      1. 实施顶尖人才奖补。充分发挥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对产业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新自主培养或全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3年内按照20%、30%、50%的比例给予500万元安家补贴;对柔性新引进的顶尖人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蓝谷纳税劳动报酬(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蓝谷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奖励。

      2. 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新自主培养的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给予新自主培养的山东省泰山产业技能类领军人才2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柔性新引进的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蓝谷纳税劳动报酬的30%给予奖励。

      3.实施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充分发挥产业人才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驱动作用,按照人才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对在蓝谷区域内新注册的涉海产业及蓝谷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企业(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或蓝谷年度财力贡献50万元以上)和金融机构中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上的人才,连续3年按照该人才上一年度所形成的蓝谷财力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每个企业或机构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单个企业或机构的奖励对象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该企业或机构对蓝谷财力贡献的30%。

      02

      打造更加系统完备的人才培养发展平台

      4.支持产学研用平台建设。鼓励蓝谷企业及科研院所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工作站等引才平台。对蓝谷新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流动站(不含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专家工作站的企业或科研院所,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建站(基地)资助。被评为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或取得优秀成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的,按照省、国家级扶持资金1:0.5比例进行配套。

      5.鼓励特色人才集聚平台不断发展壮大。加快建设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作站等引才载体,对蓝谷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新设立的经青岛市主管部门认可的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作站,按照青岛市扶持资金1:1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03

      构建更加活跃的招才引智工作机制

      6.激发用人主体引才育才活力。设立“蓝谷聚才用才”示范单位和“蓝谷爱才育才”先进单位荣誉奖项,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各类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对新自主培养顶尖人才的蓝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自主培养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蓝谷企业,分别按照每人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7.发挥企业引才聚才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产业人才引进中的主导作用,对蓝谷企业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每引进一人给予企业3000元、5000元奖励,新引进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的按照引进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执行。

      8.鼓励社会中介机构深度参与招才引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引进全职顶尖人才、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系列工程人选及相应层次优秀人才落户蓝谷企业的机构和个人,根据青岛市评定结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研发团队、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励。

      04

      打造更加完善的人才保障服务体系

      9. 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层次广覆盖人才安居保障体系。租赁型人才公寓实现“拎包入住”,首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第二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产权型人才公寓销售价格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院士、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系列工程人选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连续3年免租。新引进的派遣期内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照本科每月500元、硕士每月800元、博士每月1200元的标准(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发放最高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对新引进的来蓝谷创新创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蓝谷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15万元安家费用补贴。

      10.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打造线上和线下一体化人才服务平台,实行人才服务事项“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与人才保持密切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设立蓝谷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落实“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待遇落实、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就医保健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05

      附则

      1.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事业部新引进的紧缺、急需重点人才以及蓝谷重点服务、建设的人才平台,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2.本支持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蓝谷的法人企业和机构。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问题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享受以上扶持。企事业单位需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单位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

      3.本内容与以往不一致的,以本为准。同一人员、企业、机构获得的相关奖励(资助)出现交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资助)。本所称“以上”含本数。本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调整,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4.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由蓝谷管理局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青岛引进人才政策2022

青岛人才补贴2022如下: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申请条件: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以上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在青就业创业,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青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2022

青岛人才购房补贴2022如下:

一. 补贴范围

1. 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 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

3. 2020年4月20日(《青岛 青岛市印发〈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印发之日)及以后,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两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 补贴条件

1.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

(3)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2. 毕业生补贴标准及期限

(1)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

(2)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

(3)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4)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通过青岛人才网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三.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在中国青岛人才网(http://www.qdrz.com/)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注册账号并登录,在线填写《青岛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表》,也可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掌上服务专题推送链接登录后在线填写《青岛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将通过系统自动归集至本部门。申请材料原件应另行留存备查。

3. 受理。本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原件进行留存,并将审核通过的电子材料推送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审核。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定其可享受的住房补贴金额。

5. 公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6. 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以上就是关于青岛人才购房补贴2022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分析:

不需要去领。对在、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青岛本科生住房补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在网上申请。

法律依据:

《青岛市人才补贴通知》 第十三条 青岛本科生住房补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青岛本科人才补贴政策

2021年青岛大学生就业补贴,具体如下:

1、住房补贴;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2、小微企业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自申领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青岛生源特困家庭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青岛本科生住房补贴需要的条件:

1、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

2、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申报人员自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且要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交暂停补贴申请,待取得新学历再次来青就业后,仍符合现行住房补贴的,可按新的学历补贴标准在毕业三年内提交申请,继续申领剩余月份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七条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青岛市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

(一)人才范围:城阳区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用人单位的七类人才(详见附件);人才在城阳区缴纳社保的可不受城阳区户籍。

(二)购买原则:必须符合青岛市商品住房限购。区属国企与人才实行共有产权,属于一至四层次的人才,产权比例为3:7,共有期限为8年;属于五至七层次的人才,产权比例为2:8,在城阳西部地区购置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比例为3:7,共有期限为5年。

(三)主要工作流程:1、人才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报至相关区属国企。2、区属国企对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后,办理住房团购手续。3、选定房源后,区属国企与人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以不动产共同持有人身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共有产权登记手续。4、属于第一至第四层次的人才,在城阳区持续工作满8年后,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区批准后,由区属国企无偿赠送30%产权。属于第五至七层次的,在城阳区持续工作满5年后,由人才将区属国企持有的20%产权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孰低”原则,即5年后市场价高于原购房价的,人才按原购房价回购;5年后市场价低于原购房价的,人才按5年后市场价回购。

法律依据:

《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城阳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优化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环境,吸引更多高层次优秀人才到城阳区发展,根据《青岛市城阳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城发〔2017〕12号)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具体实施,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

第三条 补贴发放人员范围

(一)教育系统急需型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不含城阳区)在编在职教师;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6、担任一线文化课教学工作,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以上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教育系统“双高型”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从事对口专业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2、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

第四条 补贴发放标准

(一)具有地市级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地市级公开课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生活补贴;

(二)具有省级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省级公开课的,一次性发放7万元生活补贴;

(三)具有或教育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一次性发放9万元生活补贴;

(四)经研究确定为教育系统“双高型”人才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生活补贴。

第五条 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请。引进的教育系统区外优秀人才工作满一年后,用人单位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补贴发放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城阳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汇总表;

3.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定的合同复印件;

4.引进人才的户口簿或《青岛市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补贴发放意见,经局会进行研究同意。

(三)上报。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局会意见,将申请材料提交区委组织部审核。

(四)发放。区委组织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第六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青岛本科生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怎么修改?

你需要让你单位人力在系统里面给你更新一下卡号什么的就可以了,不更新就不能把钱发给你了,更新信息以后就没问题了追问当时申请的时候没通过单位申请啊,修改需要单位改吗?

青岛人才补贴怎么领取

(一)学历认证。学历认证有两种方式。一是下载青岛人才APP,注册登录通过实名认证后,在学历汇版块填写基本信息,添加附件,然后保存提交,等待主管部门的审核。另一种方式登录青岛人才网,找到网上办事-青岛人社.学历汇,然后注册登录,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认证,填写基本信息、添加附件,然后保存提交,剩下的就是等待主管部门的审核。

(二)个人申报。一次性安家费实行个人申报。两种申报方式自选其一。第一种方式,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在青创新创业安家费申报”录入相关信息;第二种申报方式,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明或结婚证到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

(三)审核发放。

1.对在、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在其他单位就业或创办创业实体的,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2.对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信息,通过国家或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比对,无法比对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有关情况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确认。

3.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核实上月25日前住房补贴申请情况,25日后申报信息下月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青岛人才补贴网上申领流程

1、搜索青岛人才网,青岛人才网官网,点击进入官网;

2、进入青岛人才网官网后,在左下角有一栏网上办事,点击人才服务,可以看到左下角有一个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点击登录;

3、进入登录界面,输入账号(身份证号码)、密码、验证码,登录;注意登录提示:登录用户名,为个人身份证号码或注册时的.证件号码。

4、登录进入后,可以看到左侧有账号、名称;

5、点击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进入申请一栏,点击新增按钮;

6、新增一栏里填写你的信息,如姓名、毕业学校、毕业专业、毕业时间、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名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贴开始时间和补贴结束时间、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详细信息;

7、编辑完并保存基本信息之后,弹出保存成功的提示,保存申报信息。

8、关闭保存好的申报信息可在主页面的信息列表看到已编辑过的补贴信息。

9、点击【提交审批】按钮,选择同意承诺书后,可提交编辑好的申报信息。

10、点击学历申请列表的【查看详情】按钮,可查看保存的学历信息。

11、等待审核完成后,就完成了补贴申请。

法律依据:

《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

第三条,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范围包括: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青岛住房补贴怎么修改就业单位区划

1、首先找到申领青岛住房补贴的网址,点击进入。

2、其次填写个人信息,找到申领信息的板块。

3、最后点击就业单位区划的修改即可进行改动。

青岛住房补贴发放方式

法律主观:

企业可选择以下方式,对职工实行货币分配。 1、建立补充 住房公积金 ,即在现行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提高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比例; 2、企业对职工现有住房资产评估作价,住房价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差额发放 住房补贴 ; 3、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 4、按月发放住房补贴; 5、老职工自实施货币化方案之日前已有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新职工按月发放。

2023年青岛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

各大城市为了吸引人才或者让当地大学毕业生直接留下来发展,相继发布了人才补贴。那么2021年青岛人才补贴最新是什么?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有哪些?以下是我整理的2020年青岛人才补贴最新相关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双招双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人才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引进服务蓝谷主导产业发展和建设国际海洋创新高地的各类产业人才,结合蓝谷实际,制订如下。

      01

      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培养

      1. 实施顶尖人才奖补。充分发挥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对产业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新自主培养或全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3年内按照20%、30%、50%的比例给予500万元安家补贴;对柔性新引进的顶尖人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蓝谷纳税劳动报酬(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蓝谷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奖励。

      2. 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新自主培养的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给予新自主培养的山东省泰山产业技能类领军人才2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柔性新引进的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蓝谷纳税劳动报酬的30%给予奖励。

      3.实施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充分发挥产业人才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驱动作用,按照人才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对在蓝谷区域内新注册的涉海产业及蓝谷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企业(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或蓝谷年度财力贡献50万元以上)和金融机构中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上的人才,连续3年按照该人才上一年度所形成的蓝谷财力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每个企业或机构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单个企业或机构的奖励对象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该企业或机构对蓝谷财力贡献的30%。

      02

      打造更加系统完备的人才培养发展平台

      4.支持产学研用平台建设。鼓励蓝谷企业及科研院所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工作站等引才平台。对蓝谷新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流动站(不含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专家工作站的企业或科研院所,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建站(基地)资助。被评为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或取得优秀成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的,按照省、国家级扶持资金1:0.5比例进行配套。

      5.鼓励特色人才集聚平台不断发展壮大。加快建设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作站等引才载体,对蓝谷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新设立的经青岛市主管部门认可的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作站,按照青岛市扶持资金1:1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03

      构建更加活跃的招才引智工作机制

      6.激发用人主体引才育才活力。设立“蓝谷聚才用才”示范单位和“蓝谷爱才育才”先进单位荣誉奖项,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各类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对新自主培养顶尖人才的蓝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自主培养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蓝谷企业,分别按照每人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7.发挥企业引才聚才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产业人才引进中的主导作用,对蓝谷企业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每引进一人给予企业3000元、5000元奖励,新引进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的按照引进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执行。

      8.鼓励社会中介机构深度参与招才引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引进全职顶尖人才、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系列工程人选及相应层次优秀人才落户蓝谷企业的机构和个人,根据青岛市评定结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研发团队、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励。

      04

      打造更加完善的人才保障服务体系

      9. 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层次广覆盖人才安居保障体系。租赁型人才公寓实现“拎包入住”,首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第二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产权型人才公寓销售价格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院士、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系列工程人选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连续3年免租。新引进的派遣期内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照本科每月500元、硕士每月800元、博士每月1200元的标准(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发放最高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对新引进的来蓝谷创新创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蓝谷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15万元安家费用补贴。

      10.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打造线上和线下一体化人才服务平台,实行人才服务事项“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与人才保持密切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设立蓝谷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落实“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待遇落实、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就医保健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05

      附则

      1.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事业部新引进的紧缺、急需重点人才以及蓝谷重点服务、建设的人才平台,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2.本支持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蓝谷的法人企业和机构。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问题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享受以上扶持。企事业单位需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单位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

      3.本内容与以往不一致的,以本为准。同一人员、企业、机构获得的相关奖励(资助)出现交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资助)。本所称“以上”含本数。本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调整,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4.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由蓝谷管理局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青岛引进人才政策2022

青岛人才补贴2022如下: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申请条件: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以上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在青就业创业,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青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2022

青岛人才购房补贴2022如下:

一. 补贴范围

1. 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 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

3. 2020年4月20日(《青岛 青岛市印发〈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印发之日)及以后,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两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 补贴条件

1.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

(3)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2. 毕业生补贴标准及期限

(1)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

(2)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

(3)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4)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通过青岛人才网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三.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在中国青岛人才网(http://www.qdrz.com/)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注册账号并登录,在线填写《青岛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表》,也可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掌上服务专题推送链接登录后在线填写《青岛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将通过系统自动归集至本部门。申请材料原件应另行留存备查。

3. 受理。本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原件进行留存,并将审核通过的电子材料推送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审核。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定其可享受的住房补贴金额。

5. 公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6. 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以上就是关于青岛人才购房补贴2022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分析:

不需要去领。对在、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青岛本科生住房补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在网上申请。

法律依据:

《青岛市人才补贴通知》 第十三条 青岛本科生住房补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青岛本科人才补贴政策

2021年青岛大学生就业补贴,具体如下:

1、住房补贴;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2、小微企业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自申领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青岛生源特困家庭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青岛本科生住房补贴需要的条件:

1、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

2、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申报人员自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且要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交暂停补贴申请,待取得新学历再次来青就业后,仍符合现行住房补贴的,可按新的学历补贴标准在毕业三年内提交申请,继续申领剩余月份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七条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青岛市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

(一)人才范围:城阳区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用人单位的七类人才(详见附件);人才在城阳区缴纳社保的可不受城阳区户籍。

(二)购买原则:必须符合青岛市商品住房限购。区属国企与人才实行共有产权,属于一至四层次的人才,产权比例为3:7,共有期限为8年;属于五至七层次的人才,产权比例为2:8,在城阳西部地区购置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比例为3:7,共有期限为5年。

(三)主要工作流程:1、人才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报至相关区属国企。2、区属国企对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后,办理住房团购手续。3、选定房源后,区属国企与人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以不动产共同持有人身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共有产权登记手续。4、属于第一至第四层次的人才,在城阳区持续工作满8年后,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区批准后,由区属国企无偿赠送30%产权。属于第五至七层次的,在城阳区持续工作满5年后,由人才将区属国企持有的20%产权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孰低”原则,即5年后市场价高于原购房价的,人才按原购房价回购;5年后市场价低于原购房价的,人才按5年后市场价回购。

法律依据:

《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城阳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优化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环境,吸引更多高层次优秀人才到城阳区发展,根据《青岛市城阳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城发〔2017〕12号)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具体实施,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

第三条 补贴发放人员范围

(一)教育系统急需型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不含城阳区)在编在职教师;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6、担任一线文化课教学工作,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以上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教育系统“双高型”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从事对口专业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2、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

第四条 补贴发放标准

(一)具有地市级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地市级公开课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生活补贴;

(二)具有省级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省级公开课的,一次性发放7万元生活补贴;

(三)具有或教育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一次性发放9万元生活补贴;

(四)经研究确定为教育系统“双高型”人才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生活补贴。

第五条 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请。引进的教育系统区外优秀人才工作满一年后,用人单位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补贴发放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城阳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汇总表;

3.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定的合同复印件;

4.引进人才的户口簿或《青岛市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补贴发放意见,经局会进行研究同意。

(三)上报。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局会意见,将申请材料提交区委组织部审核。

(四)发放。区委组织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第六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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