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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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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描绘唐朝

史书上描绘的唐朝 盛世是一个充满诱惑、令人仰慕与神往的政治术语和历史名词。

唐代怎么写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盛世气象是不太容易形成的。在我国四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基本上可以称作盛世的,也只仅有屈指可数的几个。

其余,大多都是些平庸之世或者衰乱之世。难怪无论是古时之人还是当今之人,都要把“欣逢盛世”视为莫大的幸运了。

在有限的几个盛世中,“开元”与“康乾”是常常出现在影视屏幕上,或津津乐道于人们嘴边的两个盛世。这两个盛世,都以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繁荣以及吏治的清明等鲜明特征在历史上留下了极为厚重的一页

以作为盛世重要标志之一的经济发展为例,两个盛世,无不有着骄人的荣耀。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杜甫在《忆昔》一诗中这样描写开元盛世的:“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

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九州道路无豺虎,远行不劳吉日出。

齐纨鲁缟车班班,男耕女桑不相失。……”杜甫的诗历来有“诗史”之誉,应该说是可信的。

实际上,据有关史料记载,唐代极盛时期,那可真是了不得:其势力范围,东北至朝鲜半岛,西北至葱岭以西的中亚,北至蒙古,南至印度支那,是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封建帝国。首都长安,周围达35�5公里,人口共30多万户。

南城商业区,商店旅店林立,中外客商如云。其规模之巨大,其市井之繁华,也为当时世界所罕见。

康乾盛世也乃我国古代社会农业与商品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由此带来的财政收入之高,历朝无与伦比。拿乾隆朝来说,其每年的财政收入均基本保持在5000万两白银左右。

这在中国封建社会的财政史中可谓绝对空前。 不过,“开元”、“康乾”虽同有盛世之誉,但同中有异,同中有别。

这一异一别,就异出优劣,别出高下来了。我的感觉,康乾盛世与开元盛世相比,明显存在着两大根本缺陷。

一是康乾盛世,其宽容、其胸襟、其虚怀也不知要逊色开元盛世多少个档次。康乾盛世在疆域事功、经济发展方面确与盛唐不相上下,但其对思想的高压箝制和暴力摧残,也达到了惨绝人寰的地步。

这集中体现在其大规模推行的“文字狱”上。据不完全统计,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兴起的文字狱就达一百多起。

比较突出的有康熙年间的“庄廷钅龙 《明史》狱、”雍正年间的“汪景祺《读书堂西征随笔》狱”、乾隆年间的“徐述夔《一柱楼诗》狱等。这些冤狱判罪极重,往往株连九族,枉杀无辜,甚至对死人也不放过,施行刨棺戮尸(如庄廷钅龙 、徐述夔父子)。

这与盛世气象简直格格不入。开元盛世(甚至整个唐代)则不然,那是名副其实的“大唐气象”与“宰相气量”。

唐朝的诗歌为什么能够登上古代诗歌之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唐人写诗从无顾忌,思想自由不羁,往往抒自己之所抒,发自己之想发。唐朝人的诗歌,往往对先世的事和当时的事,敢直言写入诗里,没一点隐讳,甚至宫禁嬖昵,非宫外人应知道的,也反复形容宣扬,而上边的人也决不会怪罪。

如还不是生活在开元盛世阶段的著名现实主义诗人白居易,他写的《长恨歌》和进行讽刺劝谏的一些诗篇,还有与白居易同时且齐名、有“元白”之称的元微之的《连昌宫词》,从头到尾都是针对最高统治者唐明皇而写的(若是在康乾盛世那还了得!)。有幸生活于开元盛世的杜甫诗里这方面的内容就更多了,象《兵车行》、《前后出塞》、《新安吏》、《潼关吏》、《石壕吏》、《新婚别》、《垂老别》、《无家别》、《哀王孙》、《悲陈陶》、《哀江头》、《丽人行》、《悲青阪》、《公孙舞剑器行》等,通篇都是对时政的讽刺。

二是在对外政策上,两者也不可同日而语。开元盛世,唐帝国的国门是敞开的。

当时,它已与亚州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发展了广泛的联系,其中包括今天的朝鲜、日本、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和阿拉伯。尤其与日本的关系最为融洽,日本多次派遣唐使来中国,使团人员除官员外,还包括留学生、僧人、医生、译员、商人以及各种工匠等。

如开元四年,日本使船总人数有557人,开元十二年,日本使船总人数上升到594人。回国时,唐朝也往往委派使节陪同前往,进行回访。

东西方的接触、交往,一方面使得唐文明成果的种子源源不断地远播到亚州诸国;另一方面,亚洲诸国的文明成果也广收博采到唐文明成果中来,使之显得愈发灿烂多姿。康乾盛世阶段,世界历史正处在一个重要转折时期,以英国为首的、以1784年一个叫瓦特的苏格兰机械师发明的蒸汽机的投入使用为标志的处于西欧的一些国家正在进行着一场以资本主义大机器工业取代手工工场的变革。

这场变革就是后来所谓创造了巨大生产力的工业革命。处在如此一种世界大势之下的乾隆朝又是如何应对的呢?它既没有“走出去”,也没有“引进来”,而是以一种夜郎自大的心态,索性将国门紧紧关闭了起来。

这一关,也就从根本上导致了中国的落伍和落后。至今我还时常于回想之中作着一些假设,即纵然乾隆朝当时自己不“走出去”、不“引进来”,但如果能够抓住1793年那次英使马戛尔尼来华,可谓是“送上门来”的契机,也就是说如果乾隆皇帝及其臣属能够对马戛尔尼。

2. 唐代婚书怎么写,

婚礼古名“六礼”,即《仪礼士婚礼》疏所说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和亲迎,是婚事进行过程中的六个程式。

按照礼经规定,在行六礼之前应先遣媒人通辞,称为“下达”,获得准许后才能依此程式按部就班地进行。六礼各有不同作用,据《艺文类聚》卷四○《礼部下婚》引《郑氏婚礼谒文》采用较通俗的解释说:“纳采,始相与言语,采择可否之时。

问名,谓问女名,将归卜之也。纳吉,谓归卜吉,往告之也。

纳徵,用束帛,征,成也。请期,谓吉日将,亲迎谓成礼也。”

尽管说得不够清楚,但总的看来不过是婚姻之家从初达成协定后不断往来接触,直至婚姻完成的一些名目。且六礼虽始终被列入历代朝廷正礼,在后世看来却并不完全实用,所以有些便不免空存其名,有些却被充实以不同内容,书仪中的通婚书便是其中之一。

通婚书又称通婚函书,在赵守俨先生的文章中曾经有过介绍,并认为颇似后世的庚贴,但对其与古婚姻六礼的关系语焉未详。敦煌书仪中出现的通婚书,其具体样式如P.3442杜友晋《吉凶书仪》所示:通婚书皆两纸真书,往来并以函封。

月日,名顿首顿首。阔叙既久,倾属良深。

孟春犹寒,体履如何?愿馆舍清休。名诸疹少理,言展未即,惟增翘轸。

愿敬德厚,谨遣白书不具。姓名顿首顿首。

名白:名第某息某乙,令淑,愿托高媛,谨因姓某官位,敢以礼[请]。姓名白。

相对通婚书,女家也有答婚书与之对应:月日,名顿首顿首:乖展稍久,倾仰唯积。辱某月日书,用慰延伫。

孟春犹寒,体内何如?愿馆舍休宜,名诸疹弊,言叙尚馀,唯增眷仰。愿敬重。

谨还白书不具。姓名顿首顿首。

名白:第某女随言之)四德无闻,未闲礼则;承贤某息顾存姻好,不敢敬违。姓名白。

通婚书从内容而言即是求婚书,所说“皆两纸真书,往来并以函封”,据赵和平指出,乃是采用月日在前,一书两纸,每纸都有开头和结尾的复书形式。答婚书亦然,其两纸之分即依上分段所示。

赵守俨先生指出,通婚书“一幅是男方家长给女方家长通问候的短函,另附别纸,才是婚礼的主体”;是非常正确的。但之所以这样做却是礼仪格式的要求。

据同是杜氏所作的《新定书仪镜》引卢藏用《仪例一卷》说明,“古今书仪皆有单复两体”,但唐朝经过改革,只有“通婚和重丧吊答量留复体”。相对於一书一纸、月日一般放在后面的单书,以真书也即楷书书写、有着函封的婚书采用复体形式显然是为了表示尊敬和郑重。

后来吉凶复书的形式越来越少,唐后期婚书仪也常常改用单体,如P.3502晚唐《新集诸家九族尊卑书仪》。但只是去掉两纸中间的尾语和开头,词句略简单一些,基本层次和内容并没有变,这样寒暄和求婚答婚实际也就和到了一起。

婚书往来的措辞自然都要用敬语,而且要用对等的关系。例如通婚书的信封封题写成“郡姓名白书谨谨通某姓位公”两行,其“郡姓名白书”下,还注明“若尊前人,即云某郡官姓名”。

前人是指收书人即女方家长,郡指郡望,意思是说,为了表示对对方的尊重,男方家长不但要称自己的郡望,还要加上官名。这样官族并重,一方面与称对方“姓位公”相当,一方面也表示自己身份配得上对方,给了对方足够的面子。

但是答婚书却在封题“某官郡姓名白答谨谨还某姓位公阁下封”的“某官郡姓名白答”下,注明“前人卑不用某官”,这个前人自然是指原来求婚的男方,意思是如果男方家长官小或无官,女方家长不能自署官名,以免显得以势压人。这样的署名方式除了刻意尊重对方外,似乎也暗含著门当户对的意思。

通婚书之所以又称函书是因为有木质的“函”作包装,且其规格很不寻常。P.2646张敖《新集吉凶书仪》称通婚书“切须好纸,谨楷书,紧卷於函中。

函用梓木、黄杨木、楠木等为之。函长一尺二寸,函阔一寸二分,函板厚二分,函盖厚三分,函内阔八分”。

尺寸有象徵意义的木函盖好后,“即于中心解作三道路子,以五色线缚”。写在面上的“封题函样”是“│谨谨上厶官阁下│全│厶官卫郡姓名封白”,三条竖线大概就代表了五色丝线分割成的三行。

中用了“谨谨上”的最高规格,对对方加以官名阁下敬称,自己也署明官衔郡望。中间有一个“全”字,意义不详,但封题署“全”字者书仪中只见有给皇帝的题表函面、婚书及下面将要提到的纳徵版,其隆重性可知。

通婚书为何要用黄杨木等上好的木质包装并用最高规格的礼函呢?如赵文所说,“通婚书不是议婚,而是婚事既定后的一种形式上的礼节”,其内容虽然似乎尚属求婚性质,但是婚书中都写明是男方的第几子配女方的第几女,且有来有往,有求有报,显然已不存在下达后还被女方拒绝的可能,这样的婚书不会是写在通媒的一开始,而是在谈婚论嫁已经有了一定眉目之后。《唐律书仪》卷一三《户婚律》有“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

此条疏议曰:“许嫁女已报婚书者,谓男家致书礼请,女氏答书许启。”可见婚书是被作为双方正式缔结婚姻的凭证和必须遵守的婚约,甚至可以作为法律依据,这样的婚书恐怕是须男女双方慎重保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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