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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初始登记需要办园林验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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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初始登记需要办园林验收吗

房地初始登记需要办园林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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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房地产的开发商,在初期应准备的资料和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第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行政审批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消防支队、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最新.房地产开发程序(部门全部审批手续;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消防支队、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

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1、部门的项目计划批复。

2、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3、持规划许可证到土地部门办理办土地使用证(通过划拨、协议出让、挂牌、拍卖)。

4、持以上所有证件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项目开工许可证(办开工许可证前要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经营许可证并具备开发企业开发资质)。

5、再持以上办理好的证件到规划部门办理施工放线手续。

6、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开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九条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开发

什么是房屋初始登记 房屋初始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通常,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都需要进屋的初始登记。那么,什么是房屋初始登记?房屋初始登记的程序是什么?下面,我来为您做个简单的介绍。

通常,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都需要进屋的初始登记。那么,什么是房屋初始登记?房屋初始登记的程序是什么?下面,我来为您做个简单的介绍。

什么是房屋初始登记?

什么是房屋初始登记?

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权而进行的登记。

房屋初始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房屋权人(单位)办理房屋登记确权必须到房地产交易监理所进行申报,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规定提交房地产登记确权的有关证件资料。

二、收件:

1、公房登记确权须提交证件:

须提交以下证件:土地使用证、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基本建设计划等。

2、统管房确权提交证件:

房屋权证、交接协议、统管文件;如被统管单位无房权证,应提交初始房地产来源证件及申报资料等(具体要求按交易所关于统管房登记确权的规定执行)。

3、私房确权须提交证件:

土地使用证、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初审:对提交的证件资料,工作人员认真审查证件是否齐全,有无涂改现象,表格是否按规定填写,有无空项。经审查证件齐全合格,应及时登记台帐,发给申请人“房产证件交件收据”,并予约实地复核时间。不合格的应及时申请人下达“房屋登记确权缺失通知书”或“房屋确权申报材料驳回通知书”,待证件提交齐全后再进行申报登记。

四、实地复核调查:外业人员会同测绘队人员对申请登记的房屋、占用土地等情况到实地逐一核实,认真调查四邻意见,确保无任何纠纷。实地勘丈结束后,及时绘制图表,完善资料,认真填写调查意见,并及时转交科长审查。

五、审查:科长对转来的申报证件、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在科长审查栏内签署意见后。

六、审批:由所长或分管所长进行终审、签字。

七、缮证:经审批准予发证的,由内勤转发证科。

八、发证:发证时严格收费标准。核对好《房屋权证》中的每项内容,杜绝出现任何差错。

房地产开发流程是什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大家都知道,房地产行业是赚钱的行业之一,是地方经济的一大支撑。但一般很少人知道房地产开发流程。今天小编将带着大家看一看房地产开发的流程和需要办理的手续,了解这些可以让你买房找对开发商,放心买房哦。

一、房地产开发大致流程

第一步: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的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及办理流程如下(以山东省为例)

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开发合同。

时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申定后。

需要提交: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资质证明文件

3、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书

4、土地手续(土地证或土地拍卖方案及成交确认书)

5、经规划部门认定规划平面图、定位图、竖向图、管线图

6、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协议)

7、相关规费缴纳证明

8、项目开发资金协议

发放:开发合同,项目手册。

(2)开发经营许可证

时间:取得开发合同后。由房管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办理。

(3)单体工程审查

时间:签定开发合同、规划许可证、计委立项建施图图纸审查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提交:

1、当年计委计划批文

2、单体工程建施图(图纸审查审查过的)

3、建施计划书及计划书

4、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

发放:单体工程审查表。

(4)预售许可证

时间:单体工程建设达到四分之一,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提交: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开工许可证

6、单体工程审查表

7、施工合同等

(5)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时间: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并合格后、房屋初始登记使用前。

提交:

1、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申请

2、开发项目竣工图纸

3、单体工程审查表

4、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合格报告

5、物业管理落实情况报告

发放: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房屋初始登记

时间: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后。

提交: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开工证明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5、幢层户平面图

6、房屋初始登记申请表

7、房屋调查表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证明文件

发放:房屋产权证。

(7)转移登记

房屋首次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企业不动产首次登记,通常是指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建设工程已经竣工,经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不动产登记部门除了需要审核相关的材料,还可以进行实地查看,一旦发现房地产企业不合规的情形,将有权不予办理首次登记。

办理首次登记的责任人为房地产企业,一旦没有办理首次登记,则明显属于房地产企业的过错,房地产企业将承担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房地产企业为避免逾期办理首次登记,导致退房并支付违约金的风险,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1、在合同中约定充足的首次登记办理期限;

2、在合同中约定购房人违约,房地产企业可以暂停办理相关的产权手续;

3、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延期办理首次登记的情形。

一、房地产企业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房地产企业不动产首次登记,通常是指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建设工程已经竣工,经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产项目也应当进行第一次登记。

房地产企业不动产首次登记与初始登记,系同一流程,只是由于主管部门及适用法律依据不同的,称谓不同而已,即先将房地产企业开发的这一小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登记在开发商名下,也就是大家说的办理大产权证。

二、房地产企业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需要具备的条件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一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行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通常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手续,也就是说,开发商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至少要具备上述材料,才符合相关部门关于房地产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应该怎样办理初始登记(即确权)?需什么资料?

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须提供如下资料到属地房管所申请办理:

1、《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地址门牌及项目名称证明文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楼盘(幢)地址明细表;2、《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原件);

3、《商品房建设准建证》或《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

4、已办理预售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外售的须提供《商品房外销证》(原件);

5、《承建工程施工执照》或《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总平面图(须住建局、规划局备案);已变更规划的须再提供单体平面图和侧视图(原件);

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原件);

7、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

8、符合标准的《测绘成果报告书》;

9、房屋白蚁防治验收证明文件;10、《商品房产权权属申请表》一式三份(房管局网下载)。

在建酒店项目房产证如何办理,什么时候才能办理房产证。工程要达到什么程度,需要哪些验收,竣工验收的标

需要通过工程质量验收、规划验收、市政验收、园林验收、人防验收、环保验收等后,并且申办门牌号码,然后申请办理地籍调查,最后办理产权。图纸要按测绘单位现场做的产权测绘为准。具体按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建议到建设、规划、土地部门网站查询。

什么是商品房的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法人委托书、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规划许可证或修建许可证、建审图、施工许可证等);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怎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与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上海法律网房产律师提示您,购买房屋应首先了解房屋权属登记与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的具体含义。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初始登记,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产权初始登记需提交哪些证件

一、办理房产证所需开发商提供的材料:

1、确权权属证书

2、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6、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7、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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