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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合同如何设定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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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在符合法律原则的前提下附加条件,但若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阻止条件的成就或促成条件的成就,则视为条件已经成就或不成就。

法律分析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附加条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是属于民事自治行为,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在平等、自愿、合法等原则上,双方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在租赁合同中附相关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拓展延伸

租赁房屋合同中常见的附加条款有哪些?

在租赁房屋合同中,常见的附加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租金支付方式和周期: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和支付周期(如每月、每季度等)。2.租赁期限延长或终止:约定租赁期满后是否可以延长,以及租赁双方在提前终止合同时的责任和条件。3.物业维护责任:明确房东和租户在维护房屋和公共设施方面的责任和义务。4.违约责任: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违约后果。5.装修和改造:约定租户是否可以进行装修和改造,以及相关的规范和手续。6.争议解决方式:确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诉讼等。请注意,具体的附加条款可能因合同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签署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中附加条件。这些附加条款可以涵盖租金支付方式和周期、租赁期限延长或终止、物业维护责任、违约责任、装修和改造、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附加条款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建议在签署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租赁房屋合同如何设定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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