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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怎么写抓抓哪些要点 检察院监督公安立案格式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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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怎么写 抓抓哪些要点

你好

检察院监督公安立案格式怎么写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怎么写抓抓哪些要点

假设你说的是事实:

一、首先向办案单位了解没有追诉A的原因,并表明你的态度;

二、如果办案单位坚持不追究A,那么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控告;

三、如果上级公安机关未采纳,你可以向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和其上级主管申诉控告;

四、其余十余人未追究,可能是你的指证、他们各自的供述、证人证言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具体不好说;

五、至于怎么写,主要是把你指证A的事实和理由详细地写清楚;如有其他证据,附上更好。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如何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有权进行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有权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材料来源包括人民检察院通过业务活动发现公安机关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以及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申诉。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 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成立,案件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应当在30 曰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

3.请问如何向检察院申请对公安局立案监督

检察院可以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如果不立案则需要书面说明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则应当要求公安局立案。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

被害人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监督,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有助于实现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

扩展资料:

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国国《刑事诉讼法》虽把刑事立案活动纳入了监督范畴,但其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情况,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况的监督,尚无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定,

而不应当立案而立也是一项关乎公民、法人合法权利的十分严肃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应纳入立案监督的范畴,特别是在中国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观念中,一个人即使只被侦查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在社会上都会对之产生相当负面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立案监督

4.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程序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应当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以内作出书面说明,客观反映不立案或者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主动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复印件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可以询问办案人员和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印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撤销案件、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公安机关应当配合。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说明依据和理由,连同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以内决定立案,对《通知撤销案件书》没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并将《立案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复印件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十条 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审查,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不接受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纠正;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正确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并将《撤销案件决定书》复印件及时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

5.检察院受理了申请立案监督书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通知控告检察部门,由其在十日以内将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6.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还需要哪些资料

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87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对《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7.检察院监督申请书

监督申请书

(请申诉人按照本格式标准用A4纸打印或书写)

申请人(注明一审、二审、再审身份,如一审原告):**,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路*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如申请人为单位,应写为北京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注册登记地址**市**区**路**号,电话号码**)

代理人(如有代理人):**,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路*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对方当事人(注明一审、二审、再审身份,如二审上诉人):**,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路*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如申请人为单位,应写为北京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注册登记地址**市**区**路**号,电话号码**)

申请监督事项(一中院、基层法院):

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终(或再终)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不服北京市**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或者**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执字第**号裁定违反法律规定)

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行使其他权利情况(高院):

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法院至今未作出裁定)。

(或者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异议;或者提起诉讼),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驳回裁判或决定)

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