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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没写交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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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没写交房日期

合同条款订立不清晰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述,这个合同就是合法。

没有约定清楚何时交房的,买方在购房款支付完毕之后,可以要求卖方在一定的期限之后交房,对方明确拒绝交房的,买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赔偿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赔偿主要通过违约金来实现。购房者遇到延期交房,首先要看自己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有没有关于违约金赔付这一条款;其次也要看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子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讨要违约金是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开发商无合理、合法的抗辩理由,则应根据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给与赔偿,而且开发商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安律师建议张先生先把合同条款理解清楚,比如说合同对违约金的具体约定是多少,还有就是期限,比如说在超过合同约定交房日期10天之内,或者30天之内不按合同约定交房的具体赔偿等。

开发商也有不支付违约金的理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但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开发商在开发楼盘过程中确实遇到了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工程延期,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使用,那么开发商就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

二、二手房买房流程

(一)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二)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三)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深圳市统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四)公证: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五)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一大堆,都没看清楚,只是忙着签名),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

(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七)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三楼(金湖文化广场,位于银行汽车站和南方药厂之间)签订,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八)登记: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啦),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

(九)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三、二手房过户延期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

一旦你决定延期过户了,那么卖方违约就很有可能会违约,要是真的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一般来说,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二手房房东无正当理由违约,需要向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而购房者若对房屋志在必得,可尽早起诉,将房屋进行保全

当然了,在购房者向卖方起诉的期间所产生的各种损失,也是应该由卖方来承担的。依法,购房者可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而损失则可参考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

2、买方违约。

在延期过户中,不仅有卖方违约的风险,与其同时,也存在着买方违约的可能性。买方违约也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卖方可选择以下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可以要求买方支付房款;要求买方支付相应利息或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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