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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勘丈记事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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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谁能提供地籍调查表中调查员意见和勘丈记事的样例吗

调查员意见因每家每户的情况不一,所以自己填写

地籍勘丈记事怎么写

勘丈记事:用全站仪测绘,部分采用钢尺丈量,解析法结算边长(我调查的都是这样写的)

我说明下吧,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记录在全是调查中遇到的政策、技术上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如存在遗留问题,将问题记录下来,并尽可能提出解决意见等;记录土地申请书中有关栏目的填写与调查核实的情况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根据调查情况作更正说明。

勘丈记事:

记录勘丈采用的方法技术和使用的仪器;勘丈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以上说明希望对你有用,还有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你的悬赏分太少了……

2.地籍勘丈的内容有哪些

地籍勘丈方法

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地籍勘丈

地籍勘丈是地籍调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目的是勘丈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基本情况。地籍勘丈一般应在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基础上进行。

地籍勘丈成果经审核批准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地籍勘丈内容:

a.土地权属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平面位置的勘丈;

b.基本地籍图绘制;

c.面积量算。

3.地籍调查中的调查员指的是谁

调查员意见因每家每户的情况不一,所以自己填写勘丈记事:用全站仪测绘,部分采用钢尺丈量,解析法结算边长(我调查的都是这样写的)我说明下吧,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记录在全是调查中遇到的政策、技术上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如存在遗留问题,将问题记录下来,并尽可能提出解决意见等;记录土地申请书中有关栏目的填写与调查核实的情况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根据调查情况作更正说明。

勘丈记事: 记录勘丈采用的方法技术和使用的仪器;勘丈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法。以上说明希望对你有用,还有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你的悬赏分太少了。

4.什么是预编地籍号

预编地籍号、地籍号 8.所在图幅号 (1)未破宗时,即为此宗地所在的图幅号。

(2)破宗时,应该包括此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的图幅号。 9.宗地四至具体填写邻宗地的地籍号及四至情况或注 “详见宗地草图”字样。

10.批准用途、实际用途、使用期限 11.共有使用权情况指共用宗地时,使用者共同使用此宗 地的情况。 12.说明说明初始地籍调查时,注记此宗地局部改变的用 途等;变更地籍调查时,注明原使用者、土地座落、地籍号及变 更的主要原因;宗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13.界址种类、界址线类别及位置 14.界址调查员姓名指所有参加界址调查的人员姓名。 15.指界人签章 16.权属调查员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1)现场核实申请书中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确的作 更正说明。

(2)界址有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 址),并尽可能提出处理意见。 (3)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

(4)界标设置、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手段。 (5)评定能否进入地籍测量阶段。

17.地籍勘丈记事 (1)勘丈前界标检查情况。 (2)根据需要,适当记录勘丈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 法、仪器。

(3)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 .(4)尽可能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18.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5.简述地籍调查的内容,地籍调查该提交哪些成果

一、地籍调查的内容是:

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1、土地权属调查指通过对土地权属及其权利所及的界线的调查,在现场标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线,绘制宗地草图,调查用途,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提供工作草图和依据。土地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2、地籍测量指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仪器,以科学的方法,在一定区域内,测量宗地的权属界线、界址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地籍测量的内容包括:地籍控制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又分为:测定界址点位置、测绘地籍图、宗地面积量算、绘制宗地图。

二、地籍调查该提交的成果有:

1、检核权属调查结果。主要检核权属调查确认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与土地登记申请书l上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是否一致;认定界址的法律手续是否完整、规范;界址点的实地位置是否设立了固定标志,界址边的走向是否合理;界址点有无遗漏。

2、检查过录表格。主要检查过录的地籍调查表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检查宗地草图。主要检查宗地形及宗地与邻户关系是否与实地相似;勘丈数I据是否齐全;注记位置是否清晰准确;勘丈数据有无检核条件结果是否符合《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宗地的坐落、门牌号、宗地号、界址点号、相邻宗地号、指北方向及作业日期等,记录有无错漏。

4、检查地籍测量的成果。控制测量检查;细部测量检查;地籍原图检查。

6.我需要《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在哪里能找到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 1 总则 1。

1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

2 内容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 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

4 地籍编号 1。4。

1 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

4。2 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

3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

4。4 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 地籍勘丈方法 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

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 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

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

7 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 实施单位 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

9 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

10 规程解释权 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 土地分类 2。

1 分类依据 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2。

2 分类体系 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3 初始地籍调查 3。1 准备 3。

1。1 制定计划 地籍调查前必须制定周密计划,包括调查的范围、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组织等。

3。1。

2 确定范围 在1∶2000?1∶10000(个别地区1∶5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上预先标绘调查范围,其范围应以图上已有的实地地物为界,整个调查范围的标绘要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范围相互衔接,不重不漏。 3。

1。3 收集资料 a。

经过初审的土地申报材料,现有的地籍资料; b。控制点资料,已有的大比例尺地形图、航摄资料; c。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资料; d。房屋普查及工业普查中有关土地的资料; e。

其他有关资料。 3。

1。4 技术设计 应根据已有资料和实地踏勘的情况进行地籍调查项目技术设计,包括下列内容: a。

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用地特点; b。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 c。

地籍控制网点的布设和施测方法,以及与城镇平面控制总体布局的关系,坐标系统的选择; d。地籍图的规格、比例尺和分幅方法; e。

选用的地籍勘丈方法; f。 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标准、精度要求和依据。

3。1。

5 表册及仪器 准备所需表格及簿册,置备地籍调查所需仪器和用品。 3。

1。6 人员培训 地籍调查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地籍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明确调查任务,掌握调查方法、要求和操作要领,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3。2 权属调查 3。

2。1 调查工作图 用已有地籍图或大比例尺地形图复制图做为调查工作图;无上述图件的地区,应按街坊或小区现状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做为调查工作图,避免重漏。

3。2。

2 划分调查区 根据调查范围,在调查工作图上依行政界或自然界线划分调查区。 3。

2。3 编制地籍号 依据1。

4条规定,调查前逐宗预编地籍号,通过调查正式确定地籍号。 3。

2。4 指界通知 按调查工作计划,分区分片公告通知或邮送通知单,通知土地使用者按时到场指界。

3。2。

5 现场调查核实 核实各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地籍号和实际用途等。 3。

2。6 界址调查 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

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A);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 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委托书(见附录B)。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有争议的界址,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所有界址要按规定设置界标(见标录C)。

7.地籍调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权属调查。对宗地权属来源及其所在位置、界址、数量、用途和等级等情况调查。包括现场指界、标定宗地界址、绘制宗地草图、调查土地用途和等级、填写地籍调查表。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

3、地籍勘丈。目的是勘丈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基本情况。

4、绘制地籍图。

地籍调查办理

(一)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1、收件

收件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条件:本行政辖区内土地(不含军产、保密产等特殊用地)

2、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地籍调查申请书(原件);

(2)地籍调查表(本宗和邻宗指界人签章);

如果本宗地已登记或已进行地籍调查且界址无变化的,沿用原地籍调查成果,根据原地籍调查表填写现地籍调查表,不需四邻指界。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以下文件之一:

①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

③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书。

(4)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6)涉及界址变化需四邻指界的提交:

地籍测量成果(原件,北京地方坐标,1:500比例尺),包括:①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②宗地面积表;③宗地图(两份,其中一份本宗和邻宗盖公章);④变更地籍测量检查结果报告;⑤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⑥涉及委托指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①已登记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②未登记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政府征、占地批复和征、占地结案表(复印件);已划拨的提交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③已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租赁)的提交:合同(原件)、发证函(原件)、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复印件)。

(8)地上物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钉桩放线通知单及成果表(复印件);

(10)立项批复(复印件);

(11)完税或免税凭证(复印件);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涉及拆迁、联建、分摊土地、项目转让、土地权属变更、企业改制、中央在京机关用地等,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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