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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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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大病医疗保险,可由参保人员携带其身份证、社保卡和医疗费、药品费用等单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或者药品经营单位去报销。但是申请报销的费用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可报销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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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大病医疗怎么报销

法律主观:

大病 医疗保险报销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 医疗费用 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大病保险报销一年度结算一次。同时,六项医疗自付费用可二次报销。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的人员,主要是四大类人员,包括学生儿童、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残疾人等。 《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丧失劳动能力 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流程

我国的医疗保险不仅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有大病医疗保险等等,如果购买了大病医疗保险的人患上了大病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那么,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为大家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大家有所帮助的。

一、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流程

      (一)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二)住院医疗费用之外,便是门诊医疗费用。要顺利报销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

      (三)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

      表格进行初审;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四)申请白血病等7种病的门诊报销,则需要参保居民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季度末到选择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对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发放《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并按照相应的时间享受相关待遇。

二、大病医保如何申请流程

      办理流程: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规定时间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三、公司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公司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后,医保中心会为职工办理一张医保卡,职工在医院门诊治疗、购药,可凭借医保卡直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超出医保卡以外的费用需个人承担。

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政策

一般职工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超过规定的数额后可以再通过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

大病保险是建立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上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制度,以保障职工的大病医疗需求,大病保险报销的是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以下和个人负担的部分,大病保险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实行基本诊疗费同步结算服务,解决了参保患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问题,极大的减轻了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

大病医保报销的具体:

1、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

2、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

(1)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

(2)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

(3)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

3、年度报销封顶线:30万。

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但以下几种情况却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参保人身份证;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确定。

第三十二条 

霍乱、鼠疫等甲类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部支付。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拨专款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

为解决前款规定以外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省可以组织实施补充医疗保险

医保的大病医疗怎么报销

法律主观:

大病 医疗保险报销 流程: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 身份证 、 医保卡 、 医疗费 清单到当地定点医院 医保 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第二步,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的参保居民信息报各 城镇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审核。 第三步,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 《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退休 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 医疗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 工伤保险 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