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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数额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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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诈骗罪的数额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四十八、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诈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程度”的就达到立案标准了。

我国国内诈骗罪的标准是3000至10000元以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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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多少钱

诈骗罪只要构成数额较大的标准,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即可构成立案侦查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扩展资料:

案例:广西平果成功破获系列团伙诈骗案

一位潘姓老人(79岁)到平果县*局马头派出所报警称:其于当天中午在地里干农活时,被几个冒充国家扶贫办督察组的工作人员忽悠,他们以提高老人养老保险金为由,并通过编造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将获得高额补助的谎言,骗取该老人的存折和密码,待该老人醒悟后发现其存折内的9200元钱已全部被领走。

接报后,当地*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今年8月28日四塘镇的王姓老人被人骗走1.5万元、9月17日坡造镇的黄某老人被人骗走1.7万元、9月21日四塘镇的退休教师杨某被人骗走4.5万元,且被骗的手法极为相似。据4位受害人反映,该诈骗团伙嫌疑人共有五人,三男两女,驾驶一辆白色的城市越野车,但受害人所提供的车牌号均不相同。

鉴于案情重大,该县立即成立专案组,组织多个部门协同作战,串并关联,全力侦查,争取早日破案。

专案组通过对五名嫌疑人的年龄状况、体貌特征、讲话口音、车辆特征等进行全面排查。经过七天七夜不间断地侦查,专案组终于锁定了该团伙是以李某军和黄某良为首的诈骗团伙。

10月31日上午,*经侦查发现李某军和黄某良两人出现在武鸣县城,专案组迅速赶赴武鸣,于当日下午17时许成功将李某军和黄某良抓获,并从李某军的住所查获了十二副假车牌。通过对该两人进行突审,*获知了该团伙另外三人的真实身份,随后*采用顺藤摸瓜的方式将该三人全部抓获,五名嫌疑人在一天之内被一网打尽。

经查,该诈骗团伙为李某军、黄某良、苏某东、李某婷、隆某丽,五人均为武鸣县人。经审讯,李某军等五人不但交代了他们在平果县作案四起的犯罪事实,还在隆安县、马山县等地以类似的手法作案七起,总共骗取金额达十余万元。

目前,李某军等五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该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深挖和审理中。

参考资料: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参考资料:人民网-广西平果成功破获系列团伙诈骗案

信用卡诈骗罪金额立案标准是多少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信用卡恶意透支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卡诈骗罪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数额能否累计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数额没有处理过的可以累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你好,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根据《刑法》的依据规定给出下列解释内容:

一、认定

要注意划清诈骗罪同与其相近的其他犯罪的界限(要以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来处理诈骗案件);

诈骗罪的犯罪未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情节严重的要按犯罪处理);

对于共同诈骗案件,我们应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来认定他犯罪的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的数额等情节来给予处罚;

关于诈骗数额的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二、处罚

依照《刑法》266条的规定,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情节严重情形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造成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最新诈骗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摘要:*最新诈骗罪立案标准、*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罪法律咨询、欢迎阅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文主要介绍了*最新诈骗罪立案标准、*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最新诈骗罪立案标准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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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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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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