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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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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劳务派遣怎么理解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合同管理、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保管档案由派遣结构负责。

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将一项或者几项人力资源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作为一项工程“承包”给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从而使企业专注于战略管理,提高员工满意度,减低成本。(单位用工但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作为新的一种用工形式,还是有很多对企业有利的地方的,正规操作,对于企业还是很省事的人事方面,再有有利于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只是目前劳务派遣市场服务单位鱼龙混杂,好多不符合资质的,扰乱了这个市常

提醒广大劳务派遣人员,在类似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往往存在着第三方即劳务公司。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长期工作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供更多福利待遇,会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如果隐瞒劳动者进行操作,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很多劳动者,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有。往往在劳务公司提供的合同中,还有劳动者的签名,使得法院无法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不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在此提醒众多劳动者,首先,在与人力资源管理师签合同时,一定要避免“空白合同”,擦亮眼睛,看清用人单位是谁,再下笔签名。其次,一定要求留有一份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纠纷中有力的证据,劳动者应该注意留存。一定要谨慎选择,合法的正轨的劳务派遣机构从事劳动。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劳动者派往境外工作或者派往家庭、自然人处提供劳动的,不属于本规定所称劳务派遣。 【解读】 本条明确了非劳务派遣的“派遣情形”,即将本单位员工派往境外工作或派往家庭、自然人处提供劳动,不受本规定的约束。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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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比如,一酒店的跑菜员请假几天,人事部招聘兼职的钟点工或者约定一定的时间,可视为临时性工作岗位。比如,学校教师请产假,人事部招聘教师替代原教师上课或者约定一定的时间或者直至原教师产假结束,即可视为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扩展资料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的注意事项

1、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是劳动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是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

2、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涉及到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三方,可以三方共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用人单位可以分别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此合同中应当明确载明劳动者被派遣到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该协议中应当约定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在上述相应合同或者协议中,用人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劳动者约定好各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当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如何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合同中写明了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但是又写了要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调配,该怎么理解?谢谢!

就是说你特么别指望我皮包公司会为你做什么,我也是给你单位打工的。你单位原来招你的时候让你干什么,你单位现在让你干什么,你单位将来可能会叫你干什么,你都给我乖乖去干,别瞎几把拿着一个合同想偷懒,想漏洞,没有的,我们这都是范本,完美避开百分九十九的漏洞。.-----来自同样外包的底层临时工追问那如果现在的用工单位强制性地让你做比原来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以外的更多的工作内容,且没有增加薪酬,也是合法合理的吗?追答对,合法。比如原来让你看门,现在让你兼职做卫生,将来让你兼职修电铃。都是合法的,爱干不干,不干拉倒

同工同酬,怎么理解?

第一,同工同酬,只适用于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不适用国家政府机关人员,因此,不适用*,因为*属于政府部门,属于国家编制的工作人员

第二,同工同酬,简单的说,就是做一样的工作,付出同样的劳动,生产同样数量合格的产品,领取一样的薪酬,劳动合同法,规范了薪酬制度,但是不包括工资以外的福利以及其他的待遇,因此,我的理解,只是工资是一样的,很多福利有可能还有很大差别,即使工资待遇,据专家评论,也是很难实现的,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第三,新的劳动合同法针对派遣人员作出了同工同酬的规定。并未说临时工,合同工等,现在国家对于用工制度,没有临时工,合同工的的称呼,所以楼主举例是不存在,也不规范的,追问我说的临时工、合同工是指像*局的临时工合同工,*局的临时工、合同工……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工临时工能否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呵呵追答我在第一条已经明确说了,劳动合同法不适用国家机关政府工作人员,临时工,合同工,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不涵盖这些人。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这要怎么理解 是不是

以前和派遣公司签订的是派遣合同,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允许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依法承担用人单位责任。追问比如说和A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而劳动者实际在B非派遣公司工作 这中情况也是被允许的吗?

如果是这个意思 那对派遣工来说 有什么实际改变 不过是换了个合同而已。追答实际改变了把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派遣合同改为了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了法律保证,这是有利的一点。但是,有些实际用工单位不愿意承担劳动关系的责任,扩大了劳务派遣的范围,产生了一些问题,所以劳动合同法关于这一点在修改中。

劳动合同法第58条怎么理解?

是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方面权利义务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方面权利义务的规定。

本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

①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

②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③这些权利义务包括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依法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二、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①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

②工作岗位等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①该条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强制规定,即不得少于二年。

②两年中,如果用工单位合同期限已满,派遣单位可以把劳动者派遣到其它单位工作。

③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要支付不得低于劳动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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