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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侵犯商标权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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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侵犯商标权如何处置?

不知情情况下侵权商标的应当停止销售,对于造成了损失的也应当赔偿处置,具体情况下在商标法中是有明确规章的,当事人可以协助司法机关对相关产品的来源以及渠道进行立案侦查处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置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规章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规章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下行为是侵犯商标权:

1、直接侵犯。即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造成商标权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

2、间接侵犯。即利用他人人实施前述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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