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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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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条件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违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强迫劳动或危及人身安全等。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分析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条件就是指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的理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下情形:(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结语

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上情形均属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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