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科普经验站>综合知识>外贸合同怎么写

外贸合同怎么写

科普经验站 人气:2.47W
1. 外贸合同怎么起草

(一) 合同文本的起草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

外贸合同怎么写

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起节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

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于己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

但现在我们的一些涉外谈判,往往是由外商一开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内容讨论每项条款。这种作法会使我方在谈判中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容易让对方塞进一些对我不利的条款或遗漏一些对方必须承担义务的条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拟好的合同文本进行谈判,极大地限制了我方谈判策略和技巧的发挥,并且很难对合同进行比较大的修改或补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对方的合同上签字。

另外,如果用外文文本作基础,对我方也有诸多不利,不仅要在翻译内容上反复推敲,弄清外文的基本含义,还要考虑法律上的意义,一些约定俗成的用法,包括外文的一词多义,弄不好就会造成麻烦,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在谈判中,我方应该争取拟就合同谈判的草稿。

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形势就会有利于我方。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阐述。

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而且我方珲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能让步,哪些条款可作适当让步、让步到什么程度。

这样,当双方就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谈判时,我们就掌握了主动权。(二) 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

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信资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一般来讲,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

有时,虽具体业务谈判,出现签约的不是上述人员,但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

了解对方的合法身分和权限范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一定要严肃认真,切不能草率从事。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扩大。但是,在与外商、港商谈判时,由于盲目轻信对方,草率签订合同,以致吃亏受骗的现象屡有发生。

有些单位为了急于引进、输出,仅凭熟人介绍,不进行任何信资调查,就签订数额巨大的合同,结果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所以,进行信资调查,了解对方的企业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此外,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证书,有的人名片关衔很大,实际上是空的。还有,与外国公司找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誉和资产情况,实际上母公司对子公司是不负连带责任的.(三) 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合同或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例如,我国南方某一城市与港商签订了一个出售矿渣的合同。

合同中只明确港商可以每天拉一车,时间一个月。由于没有明确提货车的型号,结果对方拉货的车越来越大,我方明知吃亏,却也无可奈何。

合同文字如果含糊不清,模棱两两,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争议纷纷,扯皮不断,甚至遗祸无穷。例如,某一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美元的履约保证金。

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

此外,对合同中的一些关键词句,一定要谨慎推敲,不能含糊迁就,有时仅一字之差,却失之千里。例如,福建某企业在与外商谈判合同履行保证书时,外商要求写上在发生受方取损失补偿时,要先取得供方认可。

为保留或取消认可两字,双方展开了辩论,僵持了两天,最后我方以理服人使外商放弃了认可要求。因为,如果我方同意保留认可这一条,则供方银行的《履约保证书》就失去了任何意义。

如供方不认可,出具《履约保证书》的银行就可以不受理受方索赔的要求。《履约保证书》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成了骗取信任的一种形式。

(四) 合同中的条款具体详细、协调一致合同条款。

2. 如何写外贸合同跟箱单和发票

外贸合同:

公司的名称中英文、地址、电话、传真号码

销售合同中英文 合同编号、日期

客户名称

兹经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中英文):

(以下内容全是英文) 货物描述 数量 单价 总值

其他条款

卖方 买方

发票:以下内容全部都是英文

公司名称地址(英文)

商业发票(中英文)

客户公司名称(英文)

发票号 时间

合同号

唛头 货物描述 数量 单价 总额

装箱单:以下内容全部都是英文

公司名称地址(英文)

装箱单(中英文)

客户公司名称(英文)

发票号 时间

唛头 货物描述 数量 净重 毛重

3. 国际贸易合同写作和外贸函电的区别

简单说,贸易合同 就是你跟国外客户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文件。规定了双发在这次交易中应该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外贸函电,说白了就是信件啰。就是你与客户的往来交流的信件,在国际贸易中,你要取得客户,肯定要和国外客户沟通的吧?比如,老外问你,你的产品是啥包装啊、你的产品尺寸是怎样的,质量如何,相关参数怎样,哪个时候交货,怎么付款等等问题。 沟通的渠道主要就是电子邮件,你来我往的,那么这就是外贸函电了。

二者的大概关系就是,外贸函电商定出贸易合同。。。(这个表述不太准确,仅供你理解。)

纯手工,不清楚的地方再问。

4. 我想知道外贸合同要怎么做呢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地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双方买卖一定货物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各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据;也是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时,进行补救、处理争议的依据。

为此,一项有效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具备必要的内容,否则就会使当事人在履行义务、进行违约补救或处理争议时产生困难。一般说来,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包括以下7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品质条款(Quality Clause) 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特性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或透明度等。 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是所交易商品的品名、等级、标准、规格、商标或牌号等。

表示品质的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品质 以实物表示品质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 1.看现货成交 当买卖双方采用看现货成交时,则买方或其代理人通常在卖方存放货物的场所验看货物,一旦达成交易,卖方就应按对方验看过的商品交货。

只要卖方交付的是验看过的货物,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这种做法,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2.凭样品成交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在国际贸易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 (2)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 (3)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又称“确认样品”。

(二)凭说明表示品质 所谓凭说明表示品质,即指用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成交商品的品质。在这类表示品质方法中,可细分为下列几种: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5.凭商标(Trade Mark)或品牌(Brand Mark)买卖 6.凭产地名称(Name of Origin)买卖。

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 Latitude)是指经交易双方商定,允许卖方交货的品质与合同要求的品质略有不同,只要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 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是指国际性工商组织所规定的或各国同行业所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品质的增减价条款依附于品质条款,是卖方交付货物的品质与合同中品质条款的要求出现差异时,对货物价格所做相应调整方面的规定。 二、数量条款(Quantity Clause) 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交货的数量和使用的计量单位。

如果是按重量计算的货物,还要规定计算重量的方法,如毛重、净重、以毛作净、公量等。 商品数量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按品种确定计量单位 国际贸易中的不同商品,需要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

通常使用的 有下列几种: (1)按重量:克、公斤、公吨、长吨、短吨、磅、克拉 (2)按个数:件、双、套、打、罗、令、卷 (3)按长度:米、英尺、码 (4)按面积: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码 (5)按体积: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 (6)按容积:公升、加仑、夸特 2.因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而导致计量单位上的差异 由于世界各国的度量衡制度不同,以致造成同一计量单位所表示的数量不一。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公制(The Metric System )、英制(The Britain System)、美制(The U. S. System)和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of Uni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目前,除个别特殊领域外,一般不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我国出口商品,除照顾对方国家贸易习惯约定采用公制、英制或美制计量单位外,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我国进口的机器设备和仪器等应要求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否则,一般不许进口。

如确有特殊需要,也必须经有关标准计量管理部门批准。 上述不同的度量衡制度导致同一计量单位所表示的数量有差异。

例如,就表示重量的吨而言,实行公制的国家一般采用公吨,每公吨为1000公斤;实行英制的国家一般采用长吨,每长吨为I016公斤;实行美制的国家一般采用短吨,每短吨为907公斤。此外,有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还规定有自己习惯使用的或法定的计量单位。

计算重量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很多。根据一般商业习惯,通常计算重量的方法有下列几种: 1.毛重(Gross Weight) 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

这种计重办法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Net Weight) 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净重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办法。不过,有些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或其它商品,有时也采用“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的办法计重。

在采用净重计重时,对于如何计算包装重量,国际上有下列几种做法: (1)按实际皮重(Actual Tare or Real Tare)计算; (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 (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计算; (4)按约定皮重(Computed Weight)计算。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

5. 我想知道外贸合同要怎么做呢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地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双方买卖一定货物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各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据;也是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时,进行补救、处理争议的依据。

为此,一项有效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具备必要的内容,否则就会使当事人在履行义务、进行违约补救或处理争议时产生困难。一般说来,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包括以下7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品质条款(Quality Clause) 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特性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或透明度等。 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是所交易商品的品名、等级、标准、规格、商标或牌号等。

表示品质的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品质 以实物表示品质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 1.看现货成交 当买卖双方采用看现货成交时,则买方或其代理人通常在卖方存放货物的场所验看货物,一旦达成交易,卖方就应按对方验看过的商品交货。

只要卖方交付的是验看过的货物,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这种做法,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2.凭样品成交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在国际贸易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 (2)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 (3)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又称“确认样品”。

(二)凭说明表示品质 所谓凭说明表示品质,即指用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成交商品的品质。在这类表示品质方法中,可细分为下列几种: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5.凭商标(Trade Mark)或品牌(Brand Mark)买卖 6.凭产地名称(Name of Origin)买卖。

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 Latitude)是指经交易双方商定,允许卖方交货的品质与合同要求的品质略有不同,只要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 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是指国际性工商组织所规定的或各国同行业所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品质的增减价条款依附于品质条款,是卖方交付货物的品质与合同中品质条款的要求出现差异时,对货物价格所做相应调整方面的规定。 二、数量条款(Quantity Clause) 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交货的数量和使用的计量单位。

如果是按重量计算的货物,还要规定计算重量的方法,如毛重、净重、以毛作净、公量等。 商品数量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按品种确定计量单位 国际贸易中的不同商品,需要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

通常使用的 有下列几种: (1)按重量:克、公斤、公吨、长吨、短吨、磅、克拉 (2)按个数:件、双、套、打、罗、令、卷 (3)按长度:米、英尺、码 (4)按面积: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码 (5)按体积: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 (6)按容积:公升、加仑、夸特 2.因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而导致计量单位上的差异 由于世界各国的度量衡制度不同,以致造成同一计量单位所表示的数量不一。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公制(The Metric System )、英制(The Britain System)、美制(The U. S. System)和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of Uni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目前,除个别特殊领域外,一般不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我国出口商品,除照顾对方国家贸易习惯约定采用公制、英制或美制计量单位外,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我国进口的机器设备和仪器等应要求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否则,一般不许进口。

如确有特殊需要,也必须经有关标准计量管理部门批准。 上述不同的度量衡制度导致同一计量单位所表示的数量有差异。

例如,就表示重量的吨而言,实行公制的国家一般采用公吨,每公吨为1000公斤;实行英制的国家一般采用长吨,每长吨为I016公斤;实行美制的国家一般采用短吨,每短吨为907公斤。此外,有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还规定有自己习惯使用的或法定的计量单位。

计算重量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很多。根据一般商业习惯,通常计算重量的方法有下列几种: 1.毛重(Gross Weight) 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

这种计重办法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Net Weight) 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净重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办法。不过,有些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或其它商品,有时也采用“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的办法计重。

在采用净重计重时,对于如何计算包装重量,国际上有下列几种做法: (1)按实际皮重(Actual Tare or Real Tare)计算; (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 (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计算; (4)按约定皮重(Computed Weight)计算。 3.公量(Conditioned。

TAG标签:#外贸 #合同 #